1、 直接稱量法:對一些在空氣中無吸濕性的試樣或試劑如金屬或合金等,可用直接法稱量。稱量時將表面皿或其他稱量容器放于秤盤中央,去皮,然后將試樣置于稱量容器中,即得到試樣的質量。
2、 固定質量稱量法:分析實驗中為準確稱取某一質量的試樣,可用固定質量法稱量。稱量時將表面皿或其他稱量容器放于秤盤中央,去皮,然后用藥勺盛試樣(試樣一般要預先研細),在容器上方輕輕振動,使試樣徐徐落入容器內,直至達到質量。
3、 減量(差減)稱量法:當需要稱取易吸水、易氧化或易與CO2反應的物質,可用減量(差減)法稱量。先稱量裝有試樣的稱量瓶的質量,然后將稱量瓶取出,在容器上方傾斜,打開稱量瓶蓋,用蓋輕輕敲瓶口上緣,漸漸傾出樣品,當估計傾出的試樣接近所需要的質量時,慢慢地將瓶豎起,再用稱量瓶蓋輕敲瓶口上部,使粘在瓶口的試樣落回瓶內,然后蓋好瓶蓋,重新稱量該裝有試樣的稱量瓶。前后兩次稱量之差,即為倒入容器中試樣的質量。